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AIC),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外文名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

政务网站

http://www.saic.gov.cn/

主要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

省一级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许可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8项)

企业核准登记(含私营企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个体工商户登记(含个体工商户验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

(二)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烟草广告审批

户外广告登记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商品展销会登记

处罚办法

2014年08月21日,针对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工商部门对电商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电商企业认真落实新《消法》相关规定。

2014年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消法》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新《消法》实施半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在通报会上表示,在7月份对10家电商约谈之后,目前来看,阿里巴巴集团、京东商城、1号店等电商平台能够带头整改,网络消费环境逐渐改善。

在通报会上表示,在十月,工商总局将尽快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网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是为公众及企业及时了解工商行政的权威信息,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以及消费维权,并开展网上政民互动的平台。[1]

2016年7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公布《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提出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并将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

2017年起,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可通过互联网、到所在地商标受理处或者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类目录

….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答案星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