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银子是什么意思?
“火耗银子”指的是地方官从百姓那儿征税征费,会收到大量的散碎银子,这些银子经熔化后铸成大锭时,会产生一些损耗,叫火耗。火耗是要加到百姓头上的。开始时加收火耗还遮遮掩掩,后来也就是在明中叶——吴承恩生活的那个时代稍前,朝手型廷明文规定在赋税之外另收火耗,使之合法化。
“火耗”归公就是规范“火耗”的征收,并作为财政收入上交国库。 *** 规定“火耗”附加税一般为正税的10%-15%,最高不超过20%,官员要全部上交,不得私自截流。这种“火耗”的收入一部分用于财政支出,另一部分则作为各级官员的养廉银。
据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各级官员的养廉银为:总督13000-20000两,巡抚10000-15000两,布判哪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掘薯码,道员1500-6000两,知府800-4000两,知州500-2000两,知县400-2259两,同知400-1600两。
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一体纳粮当差都说的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 ***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亏衫高上是对更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 *** 全国,将明朝塌晌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官绅一体纳粮当差:“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或称“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 此政策是指”官员地主也必须缴纳赋税。“即废除他们免税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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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 。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雍正二年正式实施耗羡归公,最早在山西推行,二年七月,正式 *** 至全国,将明朝以降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清雍正年间通过定火耗以增加各级地方官薪给的重要措施。清初承明旧制,官至极品俸银不过180两、禄米180斛,七品知县年俸仅45两。州县官员不能借以维持生活。于是有所谓“火耗”。火耗又称“耗羡”、“羡余”是正税之外无定例可循的附加税,也是默许州县官在收税时加征银两。
雍正二年(1724)降旨实行耗羡归公,同时各省文职官员于俸银之外,增给养廉银。各省根据本省情况,每两地丁银明加火耗数分至1钱数分银不等。耗羡归公后,作为 *** 正常税收,统一征课,存留藩库,酌给本省文职官员养廉。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官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火耗归销尺公
明清出现的火耗银指的是什么?
火耗银又称耗羡,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一种附加税。”火耗”一词原本指零碎白银,经火镕铸成银锭或元宝过程中所生的损耗。
盖由本色变而折银,其取之于民也,多寡不一,其解之于部也,成色有定,此销镕之际,不无折耗,而州县催征之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其折耗之数,亦犹粮米之有耗米也。”
清承明制,官员的俸禄低微,正常的俸禄收入难以应付日常开支所需,一位知县”每月支俸3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幕友师爷、门房仆役,都需官员自己出钱聘雇,因此额外的津贴是不得不然之事。顺治年间,礼科给事中季开生奏称:”天下火耗之重,每银一两有加至五六钱者。”康熙六十一年,有上谕指出:”火耗一项,特以州县各官供应差使。故于正项之外略加些微,以助常俸所不足,原是私事。”清律规定,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税款者,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行省衙门从百姓收集来的散银必须镕铸成合乎规格的五十两元宝,才能上缴。在镕铸过程中所损耗的银两,则称为火耗,通常这些火耗损失,全部需附加在原纳税人,且于缴纳之前附加于税款。
同治五年定远县县票加一五火耗银
明朝中期,火耗银为正税的20%-30%。康熙后期各省征收的火耗银一般达到了正税的三四成,最高的达到七八成。 *** 收取的火耗银,一般用于大小官员的职务消费、津补贴的发放。有的官员看出其中的破绽,从中大捞好处,大肆敛财。火耗银既加重了百姓的负担,又滋生了 *** 官员的 *** 行为。
火耗是什么?你有哪些了解?
火耗是当时明朝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本身实行的一个产物,因为一条鞭法是一种税法,税法是几经变革,以前朝代的一些我们就不说了,就是明朝张居正他实行的一条鞭法,要求各地上缴的应该是银子,所以就涉及到把碎银整合的问题。
这个碎银整合意思就是当时普通百姓上交的这个银两都是比较杂碎的,比如这个地区一户人家上交100块钱,1000户人家上交了10万块钱,我们是为了简便计算,古代是用铜钱的,是用银子的,都是一些碎银子,一些税钱要把这东西整合到一起,不然不好运输。涉及到融合银子的问题,把这些碎银子融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又一个的银链子,那这个过程中就会有损耗。
这个损耗就是所谓的火耗,因为你要融合银子就必然需要温度,高神巧弯温才能导致银融化,融化之后变成一个新的整体,这个过程中就会有消失,一部分重量就是减少官方,对这个是有一个固定的标准的,比如说5%的损耗率,对于地方官员出台了一定严格管理的政策,你要达不到5%,你自己想办法损耗太多了,那就是你的问题。你要是能控制在3%,那剩下的2%就是你的这是对你的激励,让你想办法做好这个火耗的控制,不然这就是一个老鼠洞,不知道卸出去多少钱。
这种制度把当时征收的赋税之游闷类的直接变成了银两,变成了直接可以具备购买力的东西,别去拿一些粮食之类的运输更方便,因为粮食放时间久了才会出问题,保管不好也会出问题,长途运输更是比较麻烦,直接变成银子变成直接具备购买力的流通货币,自然就避免了,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需要了直接去买就宽棚好了,不需要了就把这些钱放在国库里面保存,也没有那么大的问题。
火耗归公是雍正改革的举措,为何乾隆要废除?
中国历史上朝廷向百姓征收税赋不一定是真金白银,还可以用五谷、布料、铜钱、铁器等来作为税金,这样的税收漏洞比较大,地方官员更加容易贪污。直到明朝万年户部官员官员张居提出税收上改革,税收只收白银,其他一律不算。但是那时的白银是标准的,而是存在着大小、成分、成色上不同的问题,于是地方 *** 就需要把征收上来的白银重新熔化铸成标准的官银,但是重铸了之后白银就会有损缺,而这种损耗叫做火耗。银销这样上交的官银数量就不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地方官员就需要多加收白银以防损耗过多凑不够上交的数,而多加收的白银费用叫做火耗费,于是新的腐败现象又产生了。
因为当时政策上是没有火耗费的说法,是地方官员为了补够税金而向百姓多收的白银,所以多收多少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地方官员就针对此漏洞压榨百姓,加大加大税金的量,为此,百姓的负担很重。
到了大清王朝也锋派游沿用了明朝的税收政策,雍正上位之后发现国库亏空严重,加大力度差缘由是发现火耗费存在很大的弊端,这成了地方官员搜刮民脂民膏的一种合法途径,平民百姓也因此苦不堪言。于是他提出了火耗归公的政策,及之后受到的所有税收包括火耗费都必须是公家的。而火耗费将用以地方的建设和地方官员养廉支出,这样的政策是火耗费完全的变为合法合理化,也有了相应的征收标准了大大的减轻了平民百姓的负担,也减少了地方官员的腐败。
而到羡春了乾隆皇帝因为雍正帝的火耗归功政策使国库充盈,乾隆皇帝开始加大地方改革的限制,不允许地方官员将结余资金用于商业上,这样地方官员在政务上缺乏创新,社会发展及创造力停滞不前使得民生也跟不上,这让地方的库银越来越少用于基础建设,而是成了养廉给官员的资金。火耗归公变成了实实在在进入地方官员口袋的资金,雍正原先火耗归公的政策真真正正变成了朝廷帮助地方官员掠取火耗费,于是乾隆皇帝废除了。
请指教请指教
火耗是明清地方 *** 私自征收、自筹自用的一种附加费。
自从明代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各地普遍实行田赋征银,因民间交纳的大多是零碎银两,各州县 *** 借口上缴税银需熔为整块,有火炼之耗损,所以在征收困睁此田赋时,要加征火耗费。实际上,熔铸碎银的损耗极小,耗损率只为1%~2%,然而地方官吏在征敛时要多于此20倍以上,要加耗20%~30%,有时更高。清初,征收火耗较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人民不堪重负。清廷曾严厉禁止征取火耗,但“禁之而不能”。主要原因就在于自明代以来,火耗收入一直是汪迅供应地方经费开支尤其是弥补官俸不足的重要来源。地方加征火耗既是吏治不清的一个重要因素,又是侵蚀中央税赋的一个主要漏洞。在这种情况下,山西巡抚诺敏、布政使高成龄等于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提出火耗“提解归公”的改革建议,为雍正皇帝所采纳。
火耗归公的主要内容有2项:(1)将火耗改为正式的附加税,各省统一税率和征收数额,由省统一征取,州、县代收,提解布政司库,地方官府不得另外私派。(2)把原来由地方坐收坐支的火耗银,改为统一上缴国库,再由中央下拨一部分银两作为地方官吏的养廉银和地方行政开支的“补助”,同时必须接受中央的查核和督察,务要花销明白,支出清楚,多余的要上交。雍正皇帝在推行“耗羡归公,早慎设养廉银”的同时,还追查亏空,严厉肃贪,惩处了一批贪官,打击了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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